当前位置:首页资讯行业动态纸业资讯 正文
发布日期:2020-09-07 来源:劳动午报、四川工人日报 浏览次数:
核心提示:导语:李某是一家纸业公司造纸车间的造纸工,其在一次上夜班时打瞌睡不料被坍塌的纸辊砸骨折。其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但其
导语:李某是一家纸业公司造纸车间的造纸工,其在一次上夜班时打瞌睡不料被坍塌的纸辊砸骨折。其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但其所在的工厂却称李某当时在打瞌睡没有直接从事工作,属于非因工作原因受伤,不能认定其工伤。这名造纸工究竟算工伤吗?公司这种行为合法吗?
李某是一家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的造纸工。2019年10月20日0时至8时,是李某上夜班的时间。当天凌晨5时45分左右,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,砸向坐在车间内正在打瞌睡的李某,造成其右脚踝骨骨折。
因与公司不能协商一致,李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人社局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规定,认定李某构成工伤。公司不服该认定结果提起行政复议,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认定结果。
于是,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称李某虽然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,但他当时在打瞌睡没有直接从事工作,属于非因工作原因受伤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第1款所规定的“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”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是在其当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受伤。李某在夜班工作期间,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,并不是排除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律依据。
再者,企业存在生产上的不安全风险隐患是导致李其受伤的内在原因,工作场所中纸辊坍塌才是导致李某受伤的直接原因。
因此,应当认定李某是在上班时间、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伤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此外,劳动者工作期间打瞌睡时受到安全事故损害,该种情形亦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规定的“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”认定工伤的条件,应该认定为工伤。
本文来自互联网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,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,如作者觉得涉及侵权,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。
1、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,在任何情况下,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,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,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。